我们是行政单位,收到A国有企业付给B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回购款(协议规定款项必须经过我单位付给b公司),a公司交款时会计核算中心记暂存款,付给b公司时由于b公司没有开正式票据,核算中心计入暂付款,年底b公司开具正式票据,核算中心的处理是借:暂存款 贷:暂付款。这样处理帐是平了,但总感觉哪里不对,又说不上来,请高手解答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