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的待遇

我企业1996年前发生的老工伤人员31名,2008年通过上级工伤部门认定,当时需补缴工伤保险费30多万元,由于企业困难一直未缴,该批老工伤人员未享受工伤待遇,该批工伤人员退休后死亡该享受哪些待遇,该怎么赔付,现在给社险部门缴按什么标准缴纳。

 因为已经退休,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东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东莞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养老金领取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同时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抚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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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1

退休人员去世后,家属能领取什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