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填写应该按照实事求是的填写,以中小企业为例。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以建筑业和批发业为例,划分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建筑业:
1、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批发业:
1、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3、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4、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扩展资料:
企业规模的分类:
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
第二类为建筑业;
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
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
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企业规模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规模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范围的划型。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
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
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
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扩展资料:
《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以三个指标作为划分标志,即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其主要原因是:
第一、“从业人员数”作为企业的划型指标,具有简单、明了的特点,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通行做法一致,具有国际可比性。
第二,“销售额”可以客观反映企业的经营规模和市场竞争能力,也是我国现行统计指标中数据比较完整的指标,容易操作。
第三,“资产总额”可以从资源占用和生产要素的层面上反映企业规模。因此,采用这三个指标进行划型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