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模是指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分的企业规模。
企业规模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规模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范围的划型。
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为数600人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扩展资料
规模以上企业分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规模以上商业企业是指年商品销售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和年商品销售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
对此所有的主要统计指标为:工业总产值和工业销售产值。
工业总产值:指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最终产品和提供工业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包括生产的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工业销售产值: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销售的本企业生产的工业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价值的总价值量。包括销售的成品价值和对外加工费收入二部分。不包括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依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总公司为小型企业,但分支机构达到中型企业的标准,分支机构应依总公司模定企业规模,因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规模以上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规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经营规模
划分企业规模的方法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2、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
3、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4、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03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国统字〔2003〕17号)同时废止。
企业规模是指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分的企业规模。企业规模一般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规模指对企业生产、经营等范围的划型。2003年5月,国家统计局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4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于2003年统计年报开始执行。
本次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并未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全部企业和单位,具体仅对以下5个类别规定了划型标准:
第一类为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共三个行业门类;第二类为建筑业;第三类为批发和零售业;第四类为交通运输、邮政业(不包含仓储业);第五类为住宿和餐饮业。这5个类别涵盖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7个行业门类,673个行业小类,占全部行业小类的74%左右。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尚有13个行业门类没有确定企业划型标准,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有些行业缺乏基础统计数据,无法进行有效的测算和分析而暂不划型;二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业,其产品、运作方式和监管体系与一般行业差异较大,需另行研究制定;三是包括“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在内的6个其它行业门类以及仓储业,这些行业的企业划型标准将在国家有关普查完成之后,再根据实际统计情况另行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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