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的结构是:管理范围+具体的行政行为类型。以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为例,案由应当确定为治安行政处罚。治安是公安行政范围下的具体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类型,不需要以具体的处罚形式拘留。以海关没收走私物品为例,案由应确定为海关行政处罚。海关管理范围比较窄,不需要分解,可以直接把海关作为第一要素。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五项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