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还未与我签订转正合同,而且公司现在要辞退我。让我填写离职声请。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在这先谢谢了。急急急!!!领导今天跟我说,鉴于这几个月的业绩不合格,不能给予转正。意思就是说要让我走。劳动合同上写的我的试用期是5月5日至7月25日。从5月5日起公司给我发的工资一直都是正式工资的80%也就是试用期工资。而且到8月1日才给我上社保。我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 我想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些钱。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