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5月5日 入职并签下劳动合同 签了3年合同,试用期到7月25日 为期两个月的试用期,但是现在都8月27日了

公司还未与我签订转正合同,而且公司现在要辞退我。让我填写离职声请。我该怎么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在这先谢谢了。急急急!!!
领导今天跟我说,鉴于这几个月的业绩不合格,不能给予转正。意思就是说要让我走。劳动合同上写的我的试用期是5月5日至7月25日。从5月5日起公司给我发的工资一直都是正式工资的80%也就是试用期工资。而且到8月1日才给我上社保。我认为公司这样做不合理 我想要求公司赔偿我一些钱。请问我该怎么办?

一、从你的叙述来看,你的试用期已经超期了。一般来说,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合同,其试用期不超过二个月,而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其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照此来看,你于5月5日入职,到现在,已经三个多月了,从法律上来看,你的试用期已经过了,因为你签的是3年的合同,一般试用期是2个月。
二、如果在试用期内,公司要辞退你,那你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问题是,你现在试用期已经过了,而且已经签了入职合同,这样公司便不能随便辞退你,除非你违犯了公司的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了其他损失,或者公司要裁员,或者你实在不胜任公司工作,而且也不能适应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综上所述,我觉得像你这种情况,公司不能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而辞退你,即使辞退,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并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除非你严重违犯了公司纪律或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另外,对于超过试用期的那部分日期,应该按照正常工资水准发放,这部分钱也应该要公司给你补回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7
法律试用期你应该有六个月的试用期,所以两个月通知你是正常的。
第2个回答  2010-08-27
那你就不要写离职申请就行了。估计公司也没有什么办法的。如果他们非要你离开的话,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话,就不用提前了,另外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给你。
第3个回答  2010-08-28
111111111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