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级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

我单位一位职工出工伤,鉴定出来是6级伤残,那这个赔偿方式是怎么样的?单位和社保机构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计算方法有吗?谢谢,回答详细点,我是小白,谢谢,追加100分,先奉上50分。【 我是江苏省吴江市的】

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6、(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7、如果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 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年龄
等级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注: 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 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8、单位不可以主动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
注:以上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职工平均工资科直接向吴江劳动部门查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5

看图

第2个回答  2010-08-25
查看《工伤保险条例》会很清楚的
第3个回答  2010-08-25
  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14个月=35714元。

  2. 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受伤前工资的60%支付。

  3.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个月×2551元=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8个月×2551元=20408元。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714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408元=158162元。

  位无权与你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作相应的工伤赔偿,你可尽快向当地劳动局投诉或提出仲裁,法律规定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