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嘉善工作一年多了,换了2个工作单位,在第一个公司期间,交纳4个月的养老金,去年5月份离开该公司,目前所在公司没有给员工交纳养老金,所以从5月开始就没有再按时交纳,听说只要在1年内补交就可以了,但也有说超过一定时间就要交纳滞纳金,还有的说可以停交,退回部分金额,不知道政策对养老金交纳是怎样规定的?还有更具体的吗?我想知道我现在该怎么做,是停交还是尽快补交,补交期限是多久?qdjdf,按日收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是不是说,总共欠1000,就要多交2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