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后拿受害人的财物算抢劫吗

如题所述

这个不一定,要看主观上的故意。如果在非法拘禁之前就出现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并以此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当然构成抢劫罪;但是如果是在非法拘禁之后才另起犯意拿走被害人财物的,由于并没有存在暴力,胁迫或其他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行为(因为非法拘禁这个压制反抗的行为被另外评价了),只存在平和的转移财物的手段,所以应当认定为非法拘禁和盗窃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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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20
一,客观看非法拘禁,即限制自由的行为是否现实的帮助到取财行为。帮助到稳定占有抗拒抓捕掩饰隐瞒。即是否有客观,现实的因果关系。
二,主观故意与限制自由行为是否一致。无论盗窃前,过程中,既遂后,有目的实施限制自由行为,客观上设立因果关系,都可能成立故意犯罪的既遂或未遂。
但是客观上限制自由的压制反抗,与非法占有行为没有因果关系的,客观事实仅属于行为人主观预设状态时。不能直接评价为拘禁抢劫的既遂和未遂。
因为客观上没有帮助可能性的帮助不成立帮助。故,主观想利于盗窃的限制自由行为,没有客观帮到,也没有事后帮到的,此时的拘禁,与盗窃没有事实因果关系。不能主观解释为触犯拘禁抢劫未遂。这属于创设事实。主观入罪。
第2个回答  2020-06-21
当前理论认为,拘禁抢劫的,例如入户盗窃后,发现户主卧室睡觉,反锁卧室,即属于实施了压制反抗的行为,由盗窃升级为抢劫,即使户主始终没醒,只要取财后,走时没有打开卧室门,就属于拘禁抢劫。因为没醒,拘禁没有实际帮到,评价为抢劫未遂。
个人不认同次观点,如果以盗窃目的入户,或寻找财物,属于着手实行。入户盗窃基本犯成立,反锁卧室门,但不认可即成立抢劫。
如果行为人主动放弃取财,可以视为中止。不应认定为抢劫的中止。只是维持盗窃的平和特性。
同理,行为人害怕被继续翻找财物被发现而放弃,也可能成立未遂。属于意志以外因素未得逞。
那么,如果卧室人实际没醒来二盗走财物的,就认定为已抢劫未遂。违背行为人的主客观统一。
即,盗窃人根本没有抢劫故意。实务中必然发生主观定罪。
第3个回答  2015-08-17
因暴力手段与取得财物无因果关系,只成立盗窃罪。追问

不算盗窃罪应算抢劫罪

追答

学说依据呢?

该暴力手段与取得财物没有因果关系,这个你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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