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均执行江苏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近年来,苏州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制度是国家层面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

法律依据:《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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