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制的,原来是按照排班表一周可以轮流休息两天,但是最近业务量激增,现在强制我们在原来的休息天里拿出一天来加班,那如果按这样的话,这样的加班是要按两倍工资算加班工资还是按1.5倍来算加班工资?还有综合工时制的加班工资结算周期是多久呢?原来公司是按3个月结算一次,但是现在突然说要按半年来算一次了,这合理吗?还有怎么看公司的综合工时制是否得到审批了呢?
那公司随意更改加班工资的计算周期是不是不合理的?怎么能知道公司是否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了,能在劳动部门的官网上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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