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工时制加班工资的结算问题

我们公司是综合工时制的,原来是按照排班表一周可以轮流休息两天,但是最近业务量激增,现在强制我们在原来的休息天里拿出一天来加班,那如果按这样的话,这样的加班是要按两倍工资算加班工资还是按1.5倍来算加班工资?还有综合工时制的加班工资结算周期是多久呢?原来公司是按3个月结算一次,但是现在突然说要按半年来算一次了,这合理吗?还有怎么看公司的综合工时制是否得到审批了呢?

正常的计算方法是八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为为加班时间,加班费的计算以用人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也就是正常工资+单位制定的加班工资*加班时间,普遍的周期为当月工资与当月加班费一起发放,但不排除某些单位因行业原因改为季度发放,年发放等,不过最长不能超过当年,此外还有加班时间的规定,就是超时加班的问题,这部分按照公司规定和法律规定中多的一项执行,意思就是假设公司规定超时加班费为每小时10元,而法律规定超时加班最低为12元,那么按法律规定执行公司的规定无效,接着在公司要求加班时必须明确加班费,员工可以拒绝加班,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员工正常工资,如今有的公司自以为是的会在合同上写上此类对自己有利的条款,你需注意了,即便合同上有此类条款也只是符合行业惯例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在仲裁的时候会以协商形式处理,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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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要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规定了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作岗位,人数,计算周期,分按月、季、半年、一年等,具体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一般情况下,在一个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周期界满时,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按1.5倍计算加班费。如果未到周期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费按二倍计算。追问

那公司随意更改加班工资的计算周期是不是不合理的?怎么能知道公司是否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了,能在劳动部门的官网上查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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