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月份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在都十一月份了,突然公司让我退还十一月份的社保,但是辞职时也没人对

说十一月份公司给我买了社保,请问这钱我该自己掏钱给公司吗

劳动仲裁你就应该准备了,时效是一年内,现在还没有过,如果过这个时效,你就去法院申请,仲裁写的内容实事求是,并且收集一些证据,写好后你到当地的人力资源管理市场,仲裁部门看过如果不完善,他们会引导你怎么写。 1、你当时受伤,企业应该报工伤,按《社会保险法》员工进入企业应该交社保,但现在大部分企业都是试用期满才交的,所以你当时没有交社保,企业没有交工伤保险,只办了商业保险,也就是工伤意外保险,你自己申报了工伤,如果严重可以申报工伤鉴定,国家政策企业要补偿你的。 2、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依据:劳动合同、员工入职登记表、工资单或工资签收凭证或单位每月打到银行的记录、用人单位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记录、员工工作证、员工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其他员工的证言; 3、《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便已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额外,从邀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3、《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臁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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