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需要做物业交割,现在有2个问题
1.房主原来的物业费除了第一年,以后就没有缴纳过,只给物业打了一个欠条,说明之前的物业费由他们交,欠条我也看了,但是物业没有给我副本。根据物业所说我们的合同上会写明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我们还需不需要留个什么书面证明?
2.物业要求我们预交明年一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否则不给办理交接手续,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找哪里投诉?
谢谢!
我打了宣武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结果他们说,中国的事情都是靠惯例,他们不知道合法不合法,反正管不了。 还有没有更好的部门可以投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