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办理物业交割的问题

我们在北京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需要做物业交割,现在有2个问题
1.房主原来的物业费除了第一年,以后就没有缴纳过,只给物业打了一个欠条,说明之前的物业费由他们交,欠条我也看了,但是物业没有给我副本。根据物业所说我们的合同上会写明应该从什么时候开始交。我们还需不需要留个什么书面证明?

2.物业要求我们预交明年一年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否则不给办理交接手续,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找哪里投诉?

谢谢!
我打了宣武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的电话,结果他们说,中国的事情都是靠惯例,他们不知道合法不合法,反正管不了。 还有没有更好的部门可以投诉的

和物业重新签定合同,约定你们的服务时间,并说明以前的费用问题,

不合理,可以先交一年的,但没交也不能不办理交接手续,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打114问电话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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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3
如果双方是签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上而应有约定;如果没有应和房主补充约定。
第2个回答  2009-09-03
1、合同注明交房前后的分割,应该没有问题;
2、物业管理费预缴,你完全可以拒绝,对方站不住理,你完全可以投诉。
第3个回答  2009-09-11
1.首先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原业主迎接请同物业的相关费用,结清后一般再进行相关过户手续。
其次你的相关费用应从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一般情况下是在过户时原业主结清,新业主交一年。这是北京市和中国的惯例,你应该也不会例外。实际上物业费和供暖费都是预收的,具体可以看你的物业协议和供暖协议。
3.留好物业公司内你的相关票据。缴纳费用可以跟物业公司确定良好的客户关系,而物业费收缴率的高低和小区维护的现状成正比。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是否能够保值增值靠的是物业公司。
4、对于动不动就以不交物业费为由,我只能说这是一个很幼稚的事。实际上是农耕文明的遗存,房子买了跟车一样都需要养护。配电、水泵、生活水箱、污水泵、化粪池,更别说你小区的日常公共秩序、绿化美化、公共设施的维护。一个理智的业主会缴纳相关的费用,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5、在北京不交物业费的一般是拆迁的比如农民或者南城的居民,还有就是外地人。买房子不容易都知道,但房子不是某一个人的,不要因为自己不交费拖累了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