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主席是否有额外补偿

如题所述

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主席是否有额外补偿,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工会主席受法律特殊保护,其在任期届满后劳动合同自任期届满之日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等同任期。但工会主席任期届满未换届期间,工会主席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能否同时获得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实践中存在争议。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用人单位已作贡献的积累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其数额一般与该单位工龄挂钩。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主要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合同后,得到新的工作前,基本生活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医治疾病。用人单位解除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按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可以并用的。因为年收入二倍的赔偿金适用的是过错赔偿责任,是对用人单位因违法解除职工或者工会工作人员劳动合同使其遭受损失的赔偿,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的范畴,具有一定的惩罚性质。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社会保障金性质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进行的救济,与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无关,属于无过错责任,不具有惩罚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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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4-26
工会主席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额外补偿。但是,任职期间,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任职期满。
《工会法》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2个回答  2017-04-26
工会没补偿。公司🈶️。
第3个回答  2017-04-26
没有此规定。
第4个回答  2017-04-26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