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外省开设了非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所有账务分公司都是向总公司报账制度,分公司没有开户,没有公章,但是各证手续齐全。如果所有客户都是和总公司结账,且货物发票都是由客户公司开具好后随货物发送给分公司,由分公司送到指定地点。请问这种情况,分公司要交税吗?交哪些税务? 2.如果要开展帮客户代收款业务分公司是否要交税,该如何缴税?
一楼的兄弟,你没看清楚,发票并我不是我总公司开的,而是客户公司开的,随货物一起发的。总公司不开发票,只收取客户公司的劳务费用,就是分公司送货的费用,但分公司不收取。偶尔有些货物由发票但是漏款了,我分公司可能需要代收一些款,但是也是以POS机形式收的,POS机是客户公司发过来用的,POS机绑定的是客户的账号。
经营范围:货物快递(信函除外),货物快递相关的咨询服务,货运代理服务。
当地已经办理好了非独立核算分公司,性质是办事处性质的,不用报税,不知这么办理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