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到外地 员工不去有赔偿金吗?

公司因为经营不善 股东之间有矛盾 分家了。公司搬到山东(原在北京),现在公司欠了我们2个月的工资 和3个月的社保。如果员工选择不去山东的话,选择解除合同 会有赔偿金吗?另外公司是在十一放假前才告诉我们的,也就是说很卑鄙的绕开了十一带薪长假。
公司领导的意思是不去山东的话 把工资打到卡里。那差的社保呢?赔偿金呢? 很不靠谱~让人非常气愤~寒心,已经在公司干了快一年~结果就是这样。
应该怎么处理呢?焦急等待好心人的解答~不胜感激!

  公司如果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劳动者选择不去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

 

  公司如果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搬迁的,劳动者不去,无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1
1、公司变更地直址,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工作地点,如果合同职工应服从变更工作地点的约定,职工有权选择不去山东而解除合同,而且公司应当给予解除合同的相应补偿。

2、你可以提出的要求有:
(1)补齐工资并支付所拖欠工资25%的赔偿。
(2)补齐社保。
(3)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以上要求,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是提起劳动仲裁。

4、建议:
(1)你应尽快解决,不要等公司到山东后再找就麻烦了。
(2)拖欠的工资:直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请求查处,这样比仲裁处理要快;
(3)拖欠的社保:向社保机构举报。
(4)关于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可以在协商不成时提起劳动仲裁,但在仲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便于裁决生效后能够执行到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0-04
劳动法规定,非企业原因的劳动者离职,不享受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待遇。如果你不想去外地工作且还想享受待遇的话,只有想办法让单位辞退你。
第3个回答  2009-10-04
因为这是公司发生重大经营变化,你工作年限只有1年,也就赔你1个月工资啦
第4个回答  2009-10-04
是全日制合同吗?如果是的话,先让他们把你工资和社保全部结清。

然后仔细看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应该会写职务调动前需要提前多久通知,以及赔偿信息。

即使去山东,应该有额外补贴的。但是如果选择不去,解除合同的确最多会赔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