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吗

如题所述

在试用期内单位不能无条件辞退,须有正当合法理由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正常理由,员工可以去劳动部门仲裁的。只有当用人单位有确切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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