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而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也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一般共分为三种情况:
1.职工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2.个体劳动者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可以全额继承;
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纳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同时,如果是因病或不是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抚恤金一般是10-20个月的退休金,但是全国各地相关政策可能不同。
新规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不满139个月,在死者死亡后,死者合法继承人,可以凭手续,继承死者养老金账户余额。
离退休后死亡的继承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申请
1、《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及个人账户金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见常用表格)
2、死亡证明原件
3、《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
4、领取(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退休(退职人员)增加表》复印件
6、《XX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二、核对
三、确认及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