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行医不需要资格证明。这是因为习惯法使然。但是最迟自明朝,国人行医是有“证照”的。如果违规一次,终身不得行医。
古代的时候,国人求医,一般只寻找老中医。医家祖上三代从医的,才会去求治。一般的走方郎中,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去找他治病。
如果医生因为误用了方子,害死人命,国家机关也会派人来检验。取证的时候,会向本县本乡的名医求证,看医生开出的方子是否有违常理。
最早在唐代,《唐律疏义》里就规定了乱用方子要负刑责。宋、元也有相似规定。宋代以后的各朝代,国家有惠民药局。普通如果生了小病,直接照惠民药方去药局取药。大大减少了庸医害人的机会。
另外,在明朝历史上,从医的人家是子承父业,世代沿袭的。一个人是不是合格的医生,国家有户籍可查。如果违规用药,国家可以“不许行医”。
可见,古代虽然没现代意义的“行医执照”,但肯定有区别医家与常人身份的证明文件。但凡开设医馆、药局,必须出示相关的文件,如果没有,肯定办不成。
《大明律》还明文规定,如果医生开错方起了纠纷,可以找别的医生专家来验证。这就把过去处理医疗纠纷的习惯,正式纳入了法律明文当中。能有更加有效地保证百姓的安全了。
再补充说明一下,自宋朝开始,朝廷会在县里惠民药局设医生,免费给穷人看病。到了明朝中后期,出版业发达,《太平惠民和剂局方》大量印刷,普通人花很少的钱就能看到方子,伤风感冒,直接照方抓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