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此情况需要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附加险是一年期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保障续保的,假如产品停售了,那就没办法再继续投此附加险了,但保险公司会建议转到其他的新产品上,当然此时可能会再次做健康告知。所以我们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
此处列举几个产品的条款供参考:
产品一: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XX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产品停售,那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产品二: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想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产品三: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
所以我们买产品之前需要看好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是不是满足自己的需求和
期望值。条款的重要性是要高于保险公司品牌、大小等等。挑选保险产品首先要看的就是条款!条款!条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扩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有保险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呢。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
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