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单方面取消 附加保险,合法吗?

保险公司打电话过来说我买的附加险早就停售了,半年了才通知我,说钱也没从卡里扣除,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就像保险公司说的,换个附加险就行了?

答:此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附加险是一年期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保障续保的,假如产品停售了,那就没办法再继续投此附加险了,但保险公司会建议转到其他的新产品上,当然此时可能会再次做健康告知。所以我们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
此处列举几个产品的条款供参考:
产品一: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XX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产品停售,那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产品二: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想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产品三: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

所以我们买产品之前需要看好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是不是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值。条款的重要性是要高于保险公司品牌、大小等等。挑选保险产品首先要看的就是条款!条款!条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扩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有保险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呢。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6-24
答:此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附加险是一年期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保障续保的,假如产品停售了,那就没办法再继续投此附加险了,但保险公司会建议转到其他的新产品上,当然此时可能会再次做健康告知。所以我们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
此处列举几个产品的条款供参考:
产品一: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XX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产品停售,那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产品二: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想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产品三: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

所以我们买产品之前需要看好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是不是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值。条款的重要性是要高于保险公司品牌、大小等等。挑选保险产品首先要看的就是条款!条款!条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扩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有保险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呢。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2个回答  2020-08-18
保险公司单方面取消附加保险,我个人觉得,是否到了期限,对方不去办理业物才有这回事,期限不到期,公司单方面把他人的附加保险取消是不合法的行违,按照国家政策法律规定该公司是不要受到法律制才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8-18
这个肯定是不合法的。保险公司在停售某一款保险的时候必须要事先通知买保险的人,询问他是要换另一种保险买,还是取消不买了。这种情侣无论如何都是要提前通知买保险的人的,像这样不提前通知而且回答也是敷衍了事肯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认真的话,你可以跟银保监会投诉他们的。
第4个回答  2022-06-25
答:此情况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很多附加险是一年期的产品,比如百万医疗险,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保障续保的,假如产品停售了,那就没办法再继续投此附加险了,但保险公司会建议转到其他的新产品上,当然此时可能会再次做健康告知。所以我们需要看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
此处列举几个产品的条款供参考:
产品一:本合同为不保证续保合同,本产品保险期间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XX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公司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产品停售,那不再接受投保人的投保申请。
产品二:本合同为一年期不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如果保险期间届满,本保险产品已停止销售,保险公司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想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产品三: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合同期满,投保人可向保险人申请续保本合同,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本产品统一停售,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

所以我们买产品之前需要看好合同条款是如何写的,是不是满足自己的需求和期望值。条款的重要性是要高于保险公司品牌、大小等等。挑选保险产品首先要看的就是条款!条款!条款!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扩展: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是没有权利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有保险法为我们保驾护航呢。
《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