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拒绝探望孩子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离婚之后,若是女方作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的话,首先建议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沟通,对探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可以进行协商 ,作出适当让步。如果不能协商达成一致,那么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的探视权。获得胜诉判决后,可以依据判决内容要求对方配合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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