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私企工作了六年合同到期被辞退有什么赔偿

如题所述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规定,在一个私企工作了六年合同到期,如果不符合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可以不再续签。
由于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公司,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即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半个月工资。

反之,如果具备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资格,只要劳动者提出,私企就必须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
私企强行终止劳动合同,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即每工作一年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一个月工资。
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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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1-21
如果六年都办理了社保,且也不欠薪,只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这算自动到期解除,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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