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大学毕业在北京工作,刚刚和同学租了一套2居室的房屋。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里写明由房东交付物业费,取暖费,但是今天房东打电话说物业要收取每月30元的垃圾处理费,让我们交上,还说物业费是她交的,但是这是垃圾处理费应由我们自己交上。我觉得物业费里应该包含这些所以拒交了。另外,我们给房东交付了1年的有线电视使用费,安装有线的人员上门开通时告诉我们开户时有个机顶盒但是房东把机顶盒拿走了,使我们现在能收到的只能收到普通有线节目而收不到部分卫星台,当我们索要时,她说必须交付60元初装费她才给我们。此外对这个房屋我补充说明下,这个房屋不是真正的商品房,就是昌平区二拨子村委会的自己建的,但是房主出示过与村委会的购房合同包括协议,我们在物业和相关办理部门也查过房主的确是给我们租房的房东本人,那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注合同上有房主本人签名和她的身份证号)?。就以上两个问题,请问大家,垃圾处理费我们是否可以拒交?机顶盒她是否应该无偿还给我们?如果她的做法不合法而她又不愿意让步,请问我们以什么方式去维护自己利益?另外我担心她会像这次这样找不同的借口的乱收钱 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大家都回答的很好可是我还是想知道 现在房东就是不给我们机顶盒,垃圾处理费呢我们不跟她索要机顶盒他就不提,要的时候她就说必须交了才给机顶盒,因为当时租房是押过一个月押金的,如果以后退房时乱扣我们的押金或者乱收钱,我应该怎么办?用法律途径维权的话该怎么做?请大家详细帮我出出主意,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