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想辞退我,之前有过种种迹象,比如在2018年1月份需要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时不与我续签,我提出不续签就申请劳动仲裁,后来公司权衡一下,最终与我续签了,但是一直在找机会辞退我。
2019年6月份,公司又招了另外一个相同岗位的人员,因为集团在本市有其他分公司,让他常驻其他分公司,时常来我处工作。他来时也跟我说过,公司当时招他是为了替代我(我没有留下录音证据)。现在到了11月份,估计公司觉得他接触业务时间有半年,应该可以替代我,以邮件的形式要求我交接工作,邮件中并未通知对我的处理,比如我的岗位、待遇变动等,请问在此情况下,我如何能最大程度保障我的合法利益?我需不需要邮件回绝?或者不配合交接工作?
希望法律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我预期目标如下:
1.如何可以在公司继续工作,待遇不变,最好;
2.假如公司后续辞退我,尽力拿到2N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