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公司签订的是一份试用期合同,两个月过去了,公司也没提转正的事,这样公司是否违背劳动法?

求法律人士给予正确的解释及我应该为自己权益需要做哪些事情?
我大学期间是在伊利公司实习,签订的合同是3年,试用期是在合同上约定三个月,三个月不到我就转正了,但这个公司在我进公司时 给的是一份试用期的合同,只有两三张纸,别针别的,感觉不是那么回事。是否需要维权?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你签订的是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不成立,用人单位应该按正式职工工资给你补齐差额,并订立劳动合同。如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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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5
您好。您的用人单位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建议您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追问

没大公司正规,小公司没人管吗?提出问题 和公司弄僵 不提 自己憋屈 给个试用期合同 当时签时 就看到大黑体字 试用期约定合同 然后让我在最后一页签字 就没了 正式工作还没实习时合同签订的正规,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