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给付从60岁开始以往的赡养费用?

老人,今年80岁,生活不能自理已经3年了。在今年状告子女赡养纠纷案,问:1.老人是否可以要求子女一次性给付从60岁起到现在的赡养费用?有何法律依据?2.如果1问法院不支持,那么老人是否可以要求子女给付不能自理3年的赡养费用?有何法律依据?3.如果法院还不支持,法院判决从判决之日起给付赡养费,那么赡养一案持续了1年,赡养费给付时间应该从何时算起?有什么依据?

1、只能要从起诉往后的,赡养义务未经判决、调解和双方协议则不成为债务,无法向前追偿。
2、不能,法理同上。
3、一般来说判决会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赡养费的数额,原因是原告从起诉之日开始明确该诉求,但前提是你需要在起诉状上写明要求从起诉之日支付赡养费或在开庭时口头说明该起算时间点。如果你诉状和庭审过程中没提到要求从起诉之日开始计算,那么也许会判决从生效后开始计算,就是说如果你不提的话,怎么判都对。如果你提出要求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赡养费而判决上说从判决生效时起计算的话,你可以上诉,但结果不保证,与你们当地此类案件的惯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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