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要提前多少天通知

如题所述

辞退员工要提前三十天通知。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未提前通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三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也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否则需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
辞退员工的法律规定:
1、合同期满终止:员工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签时,合同自然终止;
2、协商一致终止:雇主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3、员工严重违纪: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4、员工能力不足: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员工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劳动合同无效:因违法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被认定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6、公司解散或破产:因公司解散、破产重整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
以上情形中,除了协商一致终止和员工严重违纪可以立即解除外,其他情况通常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遵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规定,不遵守则须支付代通知金和经济补偿金;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且在医疗期满后若不能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同样需遵循提前通知或支付相应费用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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