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预售房,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说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大,让补多的几个平方的钱,合理吗?

如题:买的预售房,拿钥匙的时候开发商说房子实际面积比合同上的面积多了3个平方,签合同的时候上面订的多退少补,我也知道该补,但是现在他什么证明都没有,就告诉我要补钱,除了一个收款证明,房产局的精准测量结果,房产证什么的都没有,这么要求合理吗?还有,如果有房产局的精准测量结果,是不是就必须补钱给开发商了?不可以等到房产证出来再补给他吗?

合同有约定的一般按合同约定 处理,但是根据民事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开发商说实际面积多了,应当进行证明的,如果他们无法证明 的,你可以拒绝支付相应费用。
确实是面积多了且在3%内的,需要补钱给开发商,但具体的支付时间如果有合同约定 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是应该在房产证出来后再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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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03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做出如下回答:
购房合同内容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有很多,具体情况下的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房屋面积不符,如果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话,是属于合理范围内,应该根据多补少退的原则,多的部分需要购买者付费,少的部分应当退给购买者。如果实际面积比合同的大,但小于3%,根据签约的房价,购房者补给开发商房款;实际面积比合同小,同时也小于3%,由开发商退还多出的房款给购房者即可。当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不管是多了还是少了,购房者都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购房者要退房的话,开发商应当在购房者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者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就算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也可以不要求开发商退房,但是需要根据实际面积重新结算房款:收房时面积多了的部分3%以内的由购房者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者。收房时面积少了的部分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者;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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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18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综上看你的面积是否超过3%或根据合同约定是否要补差价。
先让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确实证明房子多了3个平方,你再支付多余面积的款项,没有相应证明文件,对方若起诉你违约责任,你可以反诉他们,多余面积价款不是主合同义务。
第3个回答  2019-02-22
预售时按设计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交房时,经过政府认定的测量公司实测后确定面积。因此,在预售合同中有这方面约定,多出的面积确实要补差价,这个没问题!
第4个回答  2019-02-18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