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之前签订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按照正式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如果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主动提出辞职,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请问这样合法吗?
急求。谢谢诸位。
嗯呢,您讲的很清楚。合同上如果写的是按照试用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就是一定按照合同执行,企业也不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吗?
追答嗯,谢其汛网友已经很热情的回复你这个问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就是说明了,试用期的工资基数标准,两条底线,第一条是同等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的80%,第二条是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只要触碰这两条底线的任意一条,该约定条款就无效,其次,劳动合同白纸黑字的写明,如果在试用期不满一个月主动提出辞职的,工资按照试用期工资的60%发放,那么是否跟该条款约定冲突呢?这就要看情况来确定了,如果说试用期工资的基数的60%,高于或者持平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合法,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合法,为何这么说呢,因为是白纸黑字的写入合同里面,也许你会迷茫,为何我说会合法,理由如下:第一,合同是一种法定的契约协议,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第二,合同条款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的,所以,当你签订该合同的时候,就意味着你认同且愿意遵守承担相应的条款约定,这就是常说的契约精神,你说约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约定,你可以选择不签订,但是签订之后,就需要遵守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我的理解,企业之所以这么限制约定,无可厚非的,因为企业在前期的招聘培训投入的成本,也是需要理解的,所以说,在试用期不满一个月的,我理解为入职一个月内主动申请离职的,企业根据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是正常的,但是,还有一个变数,就是你在入职这一个月内,如果你发现企业存在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被迫选择主动离职的,这情况下,就需要按合同约定的工资来支付。更多时候,我并不能从单一的事情上看错对,而是需要从多方面结合现实情况而定的。
追问好的,讲的非常清楚,谢谢您了
公司说要扣除培训费用和招聘费用(公司实际没有培训),这个费用是不是从那个百分之二十里面扣的啊?
追答招聘费用于法无据,培训费用看劳动合同有无约定,是否实际支出
追问如果签的合同是按照试用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放,企业这样侵犯劳动者权益吗?
是的呢,感谢您回答
是的呢,感谢您回答
麻烦您审下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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