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申请劳动仲裁的问题

我是11月19日开始工作至12月19日辞职(工作满了一个月),到了离职的时候申请工资结算,公司方面称下个月(也就是1月20日)给结算(发工资的日期为每月的20日),到了现在(1月20日)也没给我开工资,和公司负责人联系,微信不回复,手机关机,找负责招聘的,招聘的不负责此事,也不提供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是(北京恒安卫士),是家北京的公司,(天津有分公司)。
对方是北京的公司(天津有分公司)可否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吗?
劳动合同有 没在我手里 但是我可以提供同事和微信联系的记录。
我现在联系不上负责人,唯一可能联系上负责招聘的不管此事。
请问我工资追的回吗?以及申请仲裁流程。
请问劳动监察大队管用吗?(负责人联系不上)的情况下。

不会有什么不良后果的,仲裁庭会根据你提交的证据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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