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荒野》弗罗斯特 赏析

如题所述

内心的荒原,有时就是“自己的荒野”。这里面有双重的隐喻和叩问。这也是一个古老的和生存、思考有关的哲学命题。我是通过解读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这两首诗作,开始这样的哲学思考和精神之旅的。

我把弗罗斯特的《荒野》和《雪夜驻足林》,几乎当成一首诗歌来阅读和解读它们。它们共同的特点,都是描绘美丽乡野的风景诗作。在我们阅读一首诗歌之前,若有条件,就一定要对作者的出生、阅历、从事的职业等等做一番彻底的调查。这会影响到你是否能对一首诗歌,做出准确的判断、理解和价值赏析。你也会在资料的调查进行中,情难自禁地爱上了调查的对象——诗作者和他文字背后,隐秘的内心世界。我想,我就是其中的一员吧。

文字就是密码,诗歌就是电文。我们阅读诗歌,就是解读密码的全过程,我们阅读者、欣赏者或者批判者,就是解读诗歌电文的最前线的谍报人员。一首诗作,赏析的好坏,全在我们的一念中……

有绿色田园诗人之称的,一位“自己苦恼,也让他人苦恼”的,聪明睿智、质朴像泥的农民“老才子”——罗伯特•弗罗斯特,他出生于美国西部的旧金山,他11岁丧父,后随母亲迁居美国东北部的新英格兰。是20世纪美国文坛上,一位风格独具的诗人,他与同时代的一些主流诗人诗风醺然不同。弗罗斯特的诗歌,大多以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乡村为背景。他喜欢用质朴的语言,清新的笔调,描绘乡野的自然景色,普通百姓、劳动人民那些朴实无华的生活场景。他通过泥土本色的诗句,展现一个“新英格兰农民诗人”内心返璞归真的原始气质。

现在我们再回到这两首诗作中来吧,只有了解了一个诗人的语言风格,擅长的题材,我们才能更好地领会其诗作的魅力所在。弗罗斯特在这两首诗歌里,依然是以描写乡村生活和自然景色的为主线。他把自己的位置和视角,一直摆的很对,他就是农民的儿子,一个和自然无比亲近,时时不忘赞美自然的乡土诗人。要解读他的诗歌,就要首先了解作者骨子里浓郁的乡土情结。

大家看,他的《荒野》和《雪夜驻足林》,仍以描述美国新英格兰地区的乡野风光森林、荒野为主题,两首诗歌,都给我们展现了乡村冬夜的雪景,一个是作者在自家的门前,观察荒野雪景,由此想到自己的荒野,是令人恐惧的事情;一个是某个雪夜,作者驻足森林,所想、所看,所思。对于弗罗斯特的诗歌,我的阅读体会是,这是一个渐悟的过程,你可以从最初的期望,感受到失望,然后再逐渐理解,最后是恍然大悟。这个理解过程,或许是很多人对一些优秀诗作、文章的真实体会。弗罗斯特的诗歌语言,十分流畅自然,一点也不晦涩,他在叙述事物的过程中,始终是一个冷静、木讷、诚实,从不油嘴滑舌的智者。质朴的语言,蕴含泥土的深邃,直白的叙述中,藏满冷静的思索。他代表着一个平凡而特殊的群体,是农人整体智慧的象征融合,是本色的、自然的、毫不造作的自然主义现代派诗作。如果非要给他一个光彩标签的话,我认为他就是自然主义诗人,农民的“形象代言人”。

我们不要小瞧了农民的智慧,一些哲学理念,如果和本质的生活,完全脱离开阐述,就都是空洞的理念文字和教条思想。

众口难调,我想说,阅读诗歌的喜好,也好像吃饭的口味和癖好一般。喜欢辛辣、诡异、神秘作品的某些读者或诗人,也就是口味偏重的诗人读者,他们第一眼阅读弗罗斯特,一定不会觉得十分兴奋或特别喜欢的。因为他的诗歌真的就像泥土一般,黑不溜秋,毫不起眼,你稍微不注意,就会一目带过,从你的视线里消失。弗罗斯特的诗歌,表面似乎浅显直白,初读一遍,你好像已经全部明了。

他的诗作描绘的对象,多为日常生活中,我们最常见的事物,缺乏让人眼前一亮的特殊性和典型性。但是别慌,正是因为常见的事物,我们往往会忽视这些事物背后的内涵所指。《雪夜驻足林》,最关键的旨意,就是在这个“一年中最黑的夜晚”,作者突然明白了,自己的职责,那就是“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条路漫漫人生求索的长征路,让作者无法安眠,所以才在夜深人静的雪夜,驻足在作者向往的“可爱、深邃和幽暗”的静谧森林里。

而《荒野》,从字面上,我们就能感受到袭人的寂寞,这如雪花,四处纷飞的寂寞,因夜色的降临,更加的深重、幽暗了。这里的“雪”其意象里,包含了极其复杂的情绪混合体。它不仅是轻扬的,也是阴寒的。它不仅代表着某种人力无法实现的苍白和无力,也代表着面前的景色——人迹罕见,和内心的荒芜空荡。我要赞叹作者的姿态,那就是尽管他感受到了季节的荒凉和阴冷。所追求的某种精神领域的局限性,让他随后堕入的虚无和虚妄之念。比如面对这样的雪景,作者“停止思维,无以言表”。但在这矛盾异常的时刻,作者依然用决绝的“荒野”,而且是自己的荒原,将军,将自己的军!所以作者结尾,点题、总结发言,并感慨:“我并不会被空所吓倒,/在荒芜人烟的星球上,/在更贴近自家门前/我用自己的荒野令自己畏惧”。他有着一种与生俱来的忧郁气质,仿佛孤独思考的本身一般。他的忧郁,表现在诗歌里,就是一种无畏的自我追问和探寻。他并不回避内心的矛盾两重律和虚无感。

我想我喜欢这两首诗歌,而不厌其烦、翻来覆去地解说弗罗斯特的诗歌语言特点,及一些重要的背景资料。可想而知,这位诗人,为何在其有生之年和之后,都能倍受美国人民的喜爱和爱戴。1874年出生的美国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他的诗歌朴实无华,耐人寻味,具有自然主义风格,传统价值观的理念认知,并富有一种返璞归真的哲学意味的寻根情致。

有人说:它诗歌中透露出逃避现实,但是又不得不面对现实的无穷韵味,这里的“逃”和“面对”,当然是相对而言的。这种特点,大家可以在《荒原》里,看直接醒目地读到。中国本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可以说我们的祖先,乃至我们都是农民和农民的后代。我的感觉,弗罗斯特的诗歌,必然会获得中国大多数诗人和读者的喜爱。我们可以在他的诗歌中,找到一种久违的极其熟悉的情怀和景致。比如中国古代田园派诗人的那些代表作,它们都是以传统文化为基础,以自然风景为题材,以平易的生活场景为主旋律,以百姓的民俗民风为诗歌土壤。

他从来不曾离开,尽管他已经去世,但他泥土的骸骨,精神的诗作,永远都和我们的锄头连在一起。但愿我们也能像他那样淳朴、自然。他曾说:现实派有两类,“一类是拿着满是泥土的土豆给人看,以示其货真价实;另一类则满足于刷洗干净的土豆”。在他看来,“艺术对于生活的作用,就在于把脏土豆刷洗干净、去其皮、显其身”,透过他的言论,我可以简练成两句真理,那就是:“去伪存真、净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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