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有离职证明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而用人单位也要义务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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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4-18
有,因为本来单位在试用期就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劳动备案的,那么员工离职就应出示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书,不过一般的单位会嫌麻烦,不去备案(因为工作时间短),这也情有可原,但最起码应该给你开离职证明,不然那你可以要求他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请采纳,谢谢!试用期结束,已经5个月了,公司不同意转正,我想离职,公司要求说要等招到人才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是否有离职证明?提出辞职多久可离开公司?你好,未签劳动合同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你可以随时离职,并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我现在的公司不给我离职证明,而那家公司要求要有,我该怎么办啊?试用期合同的签订不合法,你有无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了多长时间了?我可以详细地回答你的问题,并告诉你下一步如何做?先把分赏给我什么叫试用期?你干的好继续,干不好或者不想干就滚蛋所以你现在属于临时工,不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工,随时可以走,要毛的离职证明退一万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你是试用期你提前和现在公司打个招呼说不想干了,就可以闪人入职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保险什么的从试用期就开始上,1,现在试用期一个月多离职的话单位给出具离职证明吗,2,要是不给开得话原公司的离职证明能要回来吗?3,据说公司的老员工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该怎么做?1、现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间也要给员工买社保;2、你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要回来可能悬,因为已经作为你现公司入职附件的其中之一了。3、你可以提供给他你下单位的名称啊,这也什么好隐瞒的。这个没有什么强制规定的,你可以选择告诉与不告诉,我不是很明白你们现在公司向知道下家单位名称的目的。综合一下,就是你既然在现在的单位供职已经有一个月,他们公司完全有义务给你开具离职证明,否则可以咨询当地12333,或者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申诉。签了合同就可以要求开具离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离职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但是你需要有辞职时单位领导通过的书面证明材料,不然单位会耍赖。你们单位要求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的做法是违法的。1、既然是在试用期内,那么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义务,且工作至三天以后。届时,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办理相关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社保、档案转移手续。2、因为刚入职就离职,可能会引起单位的反感,因此需要提前沟通,妥善处置。3、“离职的时候人事要员工先提供下家公司的名称才给开离职证明,否则不给开”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的。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扩展阅读篇】用文字记载一个星期来的自己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的文字记录。它有别于“流水账”,日记,在于流水账是有什么就记录什么,不需要作任何修饰和认识的升华,而且内容不限,一周之内可以记录您每一天的任何事情。而周记就是:每周一次,并且对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认识有一定的升华。 周记是对个人和某个团体一周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所惑、所获的记录。还可以写一件在这一周里让你有所感触的事。编辑本段作用从学生角度来说,周记用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通过周记的形式而置一些跟教育主题有关的主题作文,提高学生的认识,从而在全班范围内形成正确、积极、健康的舆论环境,并为主题班会准备材料,提高同学们参与的积极性。 从老师的角度来说,周记用来回顾一周的得失,提出经验教训,让班主任对班上情况有一个更加详细和全面的了解,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准确性。老师除了用来了解同学一周发生的事情外,还用来锻炼同学的文章水平,使同学文章水平得以提高。编辑本段格式周记的题目(写作范围:读后感;见闻;趣事;数学周记......)1.记事2.自评(优,缺)3.解决措施4.下周计划5.自己的所见所闻所感其实周记并没有一种标准的格式,只需要同学们每周把自己的所看到的、听到的、想到的、经历的东西记下来,形成的文字片断或一篇文章,一周写一则就可以了。编辑本段怎么写周记不少同学又开始问了,周记怎么写?小学初中周记开头怎么写?如果是一个片断,将事情写清、将要表达的意思表达完整就行了,当然,时间充裕,你可以将前因后果,你的想法补充完整,形成一篇文章。不论无论,周记没有什么特殊规定的格式,跟我们平时说话写文章一样,要求就是条理清楚地说清一件事、一个想法。周记的关键是要真,真事、真情、真想,不要虚构。用力表达你正经历的、正思考的事,对提高你的写作能力是有帮助的,不要当作负担,也不要觉得有任何压力,因为真的,只要排列一下就行了。同时,周记交给老师后,也可让老师来了解你的生活、你的想法,或许对你有帮助。去年也谈过周记怎么写,转到下面,大家再看看。老师布置了周记作业,怎么写呢?许多同学发了愁。其实周记也好,日记也好,都是要写一段时间内印象最深的事。周记就是本星期内的事。回想一下这个星期发生了什么,在学习上有什么问题,班级里有什么新鲜事,和朋友老师间关系如何,这些都可以写,和日记相比周记可以写的内容更多了,需要突出一两个重点。如果大脑里立刻就想起一二件事情,记忆深刻,那么恭喜,你就有材料了,将它们的前因后果,事情经过,个人感想写清楚吧。有人会问:不好意思,一想到过去的几天,我印象里只记得吃了一次大餐,或者只记得被老师骂了一顿,或者跟同学闹别扭心里不爽,这些都没有重要意义,怎么能写呢?告诉你,既然你想到了,就说明是值得写的。有意义的事情,不一定非得是意义重大,思想崇高,自己的生活琐事,也是值得一写的,只要你写出你的感受。我们每天的日子不都是这些细小的沙子一样的事情组成的吗?这些沙子,串起了我们的欢笑,串起了我们的忧愁,串起了我们的无聊,引领着我们一天天,不知不觉地在长大。更有一些同学说,这个周最无味,什么也没有发生,没什么可写的。再想想,再想想,多个心眼,仔细观察,你会找到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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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9-26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但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建立少于多少时间的可以不出具,所以,用人单位应该出具。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公司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第4个回答  2017-04-28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开具解除 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书。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996)第15条“在劳动者履行了有关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作为该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解除的日期、所担任的工作。如果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可在证明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