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套一百年的老房子,我爷爷留下的。一直没有房产证,只有一张民国时期的地契。在08年的时候在原

的基础上翻盖了新房子。后来我们兄弟两个因为分户口,去办理房产证。当我们准备好各种材料去办理的时候,被土地局告知说我们老房子的地皮有争议。原来是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村里把地皮已经卖给了我家旁边的煤矿。土地局就因为这个争议,煤矿也一直没拿到土地使用证。我家该咋办?

老房子已经有100年的历史,解放后,我国已经多次就土地改革作出规定,何况你家还有民国时期的地契?难道这地契还没有被确认?再说,村里卖的不是空白的地皮,而是老宅的宅基地,村里未和你们协商,就把你家的宅基地卖了?而且这桩买卖还被土地局确认?建议你找一找你们呢、那里历年的土地政策,,尤其是宅基地政策,应该能维护住自己的权益。
在这件事情中,村委会有重大责任。我国规定,宅基地是不能买卖的。如果卖了,不再补给。找村委会,应该能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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