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

如题所述

您好,过继孩子时,一般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此外,被收养人还需其他的条件: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手续上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有无子女的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等,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核实后办理收养登记。
过继,指自己没有子女,收养同宗之子女为后嗣,同时也指被收养者进入养父母之家为其后嗣,是传统宗族观念中的一种收养行为。收养系指将他人子女收为自己子女。法律上,收养视同婚生子女的一种身分契约关系。由于收养会将本无真实血缘联络之人间,拟制具有亲子关系,因此收养者与被收养者间又称为法定血亲或拟制血亲。根据《民法典》,被收养人只要满足下列条件其一就可被收养:(1)丧失父母的孤儿;(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当然在过继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上述第三条的限制。
同时,对收养人也做了硬性要求:(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4)年满三十周岁。收养人应当满足上列全部条件,这里的“违法犯罪记录”是指有拐卖儿童、家暴、性犯罪、诈骗等行为,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行为。还需注意的是,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当然,在过继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时,可以不受收养人和被收养法人之间年龄差的限制。
满足以上条件后,手续上:(1)夫妻双方年龄均满30周岁,身体健康、有良好经济收入、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等,自愿收养孩子的,持上述有效材料到当地民政局申请收养。(2)经市民政局审核后符合收养条件的,领取《收养登记申请书》。(3)如初步同意收养该孩子,由拟收养人填写相关表格,等待审批和现孩子抚养一方同意。(4)经过3-6个月的观察,同意收养该孩子的,认真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带齐有关收养材料,提供被收养人正相片若干张,到民政局登记确认。
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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