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月薪的职员被要求周六无偿加班合理吗

如题所述

这个问题指的是私营体制的单位?还是体制内的行政事业的机关单位?
如果是体制内的行政事业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抛开必要的组织观念不提,就以日常请事假为例,有过被扣工资的情况么?没有。既然如此,在特殊情况下被要求无偿加个班,应该有意见吗?还上升到合理不合理的高度来穷追不放,体制内机关单位人员应有的素质去哪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29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并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知会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员即可。

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