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男女授受不亲”包括哪些内容?

如题所述

男女授受不亲 是古装剧中经常出现的台词。这话的起源很早,《孟子·离娄上》中就说: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 授受 就是给予和接受的意思。 授受不亲 的通俗说法,就是男女之间不能亲手递送东西,最好是 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 ,就是说递送东西应先盛物的竹器 篚 端送,即使没有篚也得把东西放在地上,相互作揖后才能取。
那么,男女之间什么样的行为才算符合 礼 的要求呢?《礼记·曲礼》中是这样规定的: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梱。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 这规定很严格,即男女之间不能杂坐,不能用同一个衣架、毛巾、篦梳。叔嫂之间不能随便搭话,庶母不能给洗衣,男女内外有别,连谈话的内容都要被梱(门限)分开。甚至出嫁的返家的兄妹之间也不能同席而食。
其实男女之间的行为规范在华夏民族的早期并不严格。在西周时的中原地区,尚有远古社会遗留的开放风俗,男女可在仲春之月自由相会,尽情欢娱。到了战国时期,儒家经典规定了贵族家礼,强调男女隔离与疏远,严防非夫妇关系的两性有过多的接触。随着儒家思想成为主流,女性逐渐沦为男性的附庸,受到封建礼教的诸多束缚,这种情况到了宋代以后尤为严重。
春秋之前,华夏民族形成了宗法社会,男子从属于家族,女子从属于男子。贵族阶级实行多妻的妾媵制,嫡庶区分严明,女子行为也受到了一定限制。但当时的男女大防并不严厉,桑间濮上的男女嬉戏也是较为正常的事情。后来,随着礼教观念的兴起,男女礼仪的规范逐步严格起来。如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 (《礼记·内则》),意思就是孩子们到了七岁以后,男孩、女孩就不能一起睡觉,也不能一起吃饭。但早期的儒家思想家孟子也说过 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授之以手,权也。 (《孟子·离娄上》)可见,虽然 男女授受不亲 是礼仪规范,但嫂子落水快要淹死时,则应该救她,否则 是豺狼也 。可见孟子认为人命要比死板的礼仪重要得多,关键时刻是要变通的。
可随着宋代理学的兴盛,贞节观念愈演愈烈,乃至有 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之说。这时候的人命显然不如牌坊值钱了。无数贞节烈女前赴后继,垂名史册。《元史》中《节妇马氏传》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马氏乳房生疡,别人劝她求医诊治,否则有生命危险。马氏却说: 吾杨氏寡妇也,宁死,此疾不可男子见。 结果因不及时求医而亡。明清之时,有女子因无意间 授受相亲 ,而剜目断臂的。曾有书载:一个五岁的幼女,因吃了男僮递给她的食物而被认为有伤 男女授受不亲 之古训,终被迫绝食自尽。《明史》《成氏列传》记载,妇人成氏,因为躲避水难而逃到屋顶上,看见有家人不及穿衣者,拒不与赤裸者同处,遂下楼返室,终被淹死。《庄室列传》说的则是崇祯末年的战乱期间,妇女庄氏避难到了一个山洞,因其内有男子,无地自容,叹道: 无礼不如死。 遂自杀身亡。古代妇女受到礼教的压制和迫害的程度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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