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每周工作40小时制,但由于夜班经常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或10小时, 那么这多出来的1-2个小时公司不给加班

我的情况属于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白班,中班,夜班经常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或10小时, 那么这多出来的1-2个小时公司不给加班费,要求换别的时间休息,一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40小时的,这样规定合理吗?一周虽然没超过40小时,但一天超过了8个小时怎么算?还有,公司规定上下班打卡的制度,经常打卡的时间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而公司又以别的名义说加班必须先申请再行,否则打卡也没用,没有加班费,怎么办?

如果是综合计时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是允许的。标准工时制度如果某天超过了八小时,劳动者有权投诉并应当予以改正。当然,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或者灵活的每周不超过40小时加班每天不超过三小时的工作时间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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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后来修改为40小时。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1、只要一周没有超过国家规定,一周上六天当然可以,而且很多岗位需要这样,比如食堂的大师父,一天上6小时,上6天。
2、国家没有规定周六,周日休息,只要一周休息一天就可以,所以那天休息都可以。很多岗位都是周六周日上班的。
3、一般超过40小时,计算加班工资,工作日加班的,也就是这天你上班,8小时后再让你加班的,那么按照百分之150计算,如果是休息日加班的按照百分之200计算,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按照百分之300计算。

根据第四十一条规定,你们公司实行轮行是可行的.但你如果是自行延长打卡时间应该 是没加班费可享受的,你按公司规定时间八小时打卡制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0-10
兄弟在网上多查哈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