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属于每周40小时工作制,但白班,中班,夜班经常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或10小时, 那么这多出来的1-2个小时公司不给加班费,要求换别的时间休息,一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40小时的,这样规定合理吗?一周虽然没超过40小时,但一天超过了8个小时怎么算?还有,公司规定上下班打卡的制度,经常打卡的时间超过8小时,达到9小时,而公司又以别的名义说加班必须先申请再行,否则打卡也没用,没有加班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