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5天、公司说算自动离职、有工资收么?

8月22日开始上班的,整整上到10月、由于家里有急事所以没有向公司说明情况就擅自离开了,过了几天去公司、 公司说旷工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论处, 意思就说我没工资收了, 这算合法的么? 如果发生争议、应该采取哪些有效的法律手段,
我 今年17 岁、

1、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没有哪一个法律条文规定旷工,或旷工多少天以上是可以作为自动离职论处的。前者是劳动纪律问题,后者是劳动关系问题,二者没有必然逻辑关联,不能混为一谈。
2、旷工是指职工没有履行必要的请假手续而缺勤。因为没有请假,可能会导致工作秩序混乱,因此旷工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公司可以因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而对职工进行包括辞退、除名等处分。根据1982年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这里面有2个要件,一是无正当理由;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你的情况应该是不符合除名条件的,最多是批评教育和适当的经济处罚。
5、公司如果有明文规定旷工3天按“自动离职”论处,这一规定是非法的,也是无效的。同时,公司也没有理由不按原来的规定给你发工资。
6、面对当前的情况,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应该可以获得法律支持的。万一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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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08
你去劳动去告他非法雇佣童工。
要是你们的厂子正规的话是可以的。
要是不正规的小厂子,就没准了。
第2个回答  2010-10-08
旷工,可以按公司规章与你解除劳动合同。
至于工资是要给的。
第3个回答  2010-10-08
以前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可能是失效了,里面有过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你是什么单位,现在还有自动离职一说?
再有,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试用期,试用期可随时解除。有劳动合同的,你看一下上面有明确规定,你看一看《劳动合同法》上面写的很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