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首套住房 共同贷款 我是非借款人 个税扣除如何填报

我们是结婚后共同贷款买的房,我媳妇是借款人,我是非借款人,现在个税申报填写扣除比例那 不管选是还是否 都无法选扣我100%,有知道怎么填的吗,急.不要那些说明,那些说明都能理解,但是真正填时没法选,我就问这个怎么填!!!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

当然,无论我是白的借款人,还是我的配偶是借款人,或者双方是共同借款人,都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的特殊附加扣除额。

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号)41)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或配偶,单独使用或联合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自己或他们的配偶在中国购买住房,第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实际的年度贷款利息,根据标准定额扣除1000元一个月。

扩展资料:

1、纳税人只能享受首次置业贷款利息扣除。第一次住房贷款是指享受第一次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经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以选择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3、住房贷款利息特别附加扣除计算时间:从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至贷款全部清还或贷款合同解除的当月止,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4、填写房屋所有权信息、房屋所在地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如果纳税人有配偶,请填写配偶身份证的名称、类型和号码。

5、纳税人应当保存并备查房屋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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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05
首先得看下新个税中关于住房贷款这部分的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1、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六大专项附加个税抵扣,其中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2、如果夫妻双方,一方住在首套住房,并有贷款。同时另一方,在另一个城市为了工作租房居住。则夫妻双方只能选择一方进行扣除。扩展资料:参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章到第七章内容: 1、第五章 住房贷款利息 1)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2)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第十六条 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所以如果是需要进行专项扣除,是需要填写的
第2个回答  2019-01-14
是否借款人填否,最下面那个也填否,那么就可以扣除100%了,但是你填了这个,就叫你老婆不用填这个住房贷款利息专项了。
第3个回答  2019-01-11
我填的否
后面的问题是针对婚前的,无关
第4个回答  2019-01-05
本人是否为借款人应该是否吧,借款人不是你媳妇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