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包括两项责任:
其一,身故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
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其二,伤残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保险公司按该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上述可以理解为较大的意外情况,此外还有两类常见的意外附加险,分别是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每日住院津贴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主要保障责任是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主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所致的伤害而进行治疗,需要向医院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比如我们常说的猫爪狗咬、走路
崴脚就是使用的这部分保险责任。意外每日住院津贴的责任是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主保险合同所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在保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接受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来给付住院津贴。
特别说明一点,猝死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是并不属于
意外险的保障范畴。猝死是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出乎意料的死亡。有的保险公司会在意外险中扩展一部分猝死责任,比如
安联安泰百万意外保障计划、利宝乐尊享百万人生意外险、
安盛天平卓越百万个人意外伤害保险、超人意外险、平安大守护意外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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