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农民工实行“月薪制”呢?

如题所述

其实,农民工“月薪制”也是一个老话题了。早在2004年,全国政协委员欧成中就建议,农民工的工资应实行“月薪制”,工资应按月发放,年终结算。一个横跨19年的提议,至今仍能激起舆论热议,足见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深深关切,但从中也可窥见维权之难。

难在哪儿?一是签订劳务合同仍未尽完备、欠薪时有发生。再就是建筑业农民工特殊的资金周转方式,也不利于农民工采取“月薪制”。一般而言,建筑业多采取项目制,层层分包的情形十分普遍,农民工处于整个链条的最末端,这也使得很多时候,农民工很难主张自己的权益,缺乏博弈的筹码。

还有,从农民工个体而言,不少人主张“月薪制”的意愿似乎并不强烈,这与长期以来的支薪习惯有关,也与其在城市中往往处于漂泊状态有关。

这些年来,有关方面一直在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难题。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开始施行,这也是首次将农民工工资问题写进法律。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然而,在现实中,“月薪制”落实情况并不乐观。诚如有农民工所言,多地合同也签了,月薪也发了,但又玩出了新花样,即只发一部分生活费,其他仍是到年底结清。至于开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采取实名制管理等制度,也在推行中被打了折扣。

说到底,若想真正推行农民工“月薪制”,还是要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真正把各项法律法规确定了的条款,从“纸上的权益”落实为“现实的美好”。一个健康的社会,不应该存在这样的权利差等,而是应该主动作为,办法总比困难多。

以全国劳动监察部门每年都要解决大量欠薪问题而言,不妨尝试逐渐把关口前移,从查处各企业尤其是建筑企业是否遵守法律法规入手,不断夯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制度基础,从而逐步形成“月薪制”等所有积极的制度在农民工群体的良性发展。1.本人从事过多年的人力资源工作,也与企业领导进行沟通过,有一些企业本着“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会对民工薪资给予及时发放,给农民工购买社会保险;还有一些企业,在他们的眼里认为农民工是缺乏法律意识,对一些法律合同不是很了解,更容易被忽悠。甚至签订阴阳合同,对后期的仲裁增加了大量的难度,以至于很多出现了大量的拖欠工资情况,甚至榨压民工的劳动力,出现一天12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时间。试问有多少民工兄弟们购买了社会保险。
2.近期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大量的裁员,企业运营举步维艰,很多企业都在面临这三角债的情况,钱款难收,对于一些工资也很难发放,就会出现大量民工工资拖欠,甚至企业倒闭工资发不出的情况。
3.农民工找工作的信息渠道相对比较窄,他们也是面临着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他们相对于一些工作,只要工资还可以,工资拖欠但又不是不发放,所以就会一直在这里做下去,给很多的用工单位造成一些你离开我就活不成的心法,所以对于员工的工资发放能拖就拖。

4.农民工工资总是由于耕种原因把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同时新的问题又不断出现
总是想尽各种办法计息拖欠着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总体上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相对淡薄,对讨薪的办法比较少,很难有比较完善的办法用于讨薪。
农民工有些时候也怕把矛盾激化后更难要到应有的钱,所以在讨薪时普遍比较低调和温和
很多农民工朋友们干活时缺乏相应的合同,以至于活干了没有可以拿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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