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6 条和第167 条,公民下落不明满2 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民下落不明满4 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 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