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户口本显示未婚,能办离婚吗?

如题所述

如果你们己经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户口本未改婚姻状态,是可以离婚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受到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是需要在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的。
按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达成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夫妻中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但如果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在三十日期限满后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有以下行为,那么另一方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起诉离婚的事由包括:
1、在结婚状态下夫妻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分别与其他人结婚或是共同生活的;
2、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欧打、虐待、冷暴力或是遗弃家庭成员的;
3、夫妻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另一方屡教不改,影响家庭和谐的;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二年以上的;
5、或是一方有些其他的行为或是状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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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2
你好,有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吗?
如果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就是合法生效的婚姻关系。如果只是办了婚礼,而没有办理手续,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也就无法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有重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男方未满二十二周岁、女方未满二十周岁的婚姻均为无效婚姻。如果是无效的婚姻也就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了。
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时,如果双方均为内地居民,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一方为内地居民,另一方为外籍人士,则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相关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0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1048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2个回答  2022-03-31
户口本的婚姻信息不一定是正确的,应该以实际情况为准。已婚户口本显示未婚,能办离婚
第3个回答  2022-03-27
已婚户口本显示未婚,在这种情况下,当然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因为你有结婚证为证,当然是可以去申请办理的
第4个回答  2022-03-25
户口本是未婚,可以先到公安派出所更改婚姻状况,也可以出具书面声明。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  当事人所持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告知当事人先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后再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