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聘一个珠宝公司的职位,入职前要求员工找第三人签署担保书。
提问:1公司这样的要求合法么?
2员工和担保人如果签署了这样的担保书会不会有风险?是否真的要按照担保书所说承担公司的一切损失?
担 保书
一、保证人的资格:
1)、非本公司在职员工;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
二、被保人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及其服务单位,不论有何变更,本保证继续有效,保证人不得藉口推托保证责任。
三、被保人犯有下列情节之一,并本人无力承担或拒绝承担的,保证人应立即担负赔偿责任,按照本公司/店所列条款,无异议履行赔偿。
a) 违法犯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b) 盗窃、商业侵占、挪用公司资金、收受贿赂者。
c) 毁损公物,侵占公物者。
d) 侵犯公司或公司客户利益,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声誉者。
e) 泄漏公司营销网络、工艺、技术等商业秘密者。
f) 工作失职、渎职、失职以及损毁公司财物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g) 擅离职守,移交不清者。
h) 其他有使本公司/店蒙受损害之行为。
四、被保人离职,须经本公司/店查核清楚,不发还该保证书,离职后公司无异议一个月后该保证书自动作废,保证责任方可解除。
五、保证人如欲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店,与被保人办理保证书更换手续,使得解除保证责任,如为保证人片面通知或登报退保,概不生效。
六、保证人职业、住址如有变更,应随时通知本公司/店核实。
七、本担保书自保证人签字确认后立即生效。
附:保证书(非保证人亲自填写无效)
保证人 今保证 思想纯正且未有犯罪记录,在荟萃楼任 期内,所提供的个人简历材料属实,身体健康,工作踏实,若被担保人有违反上列《担保规约》中规定之行为,请公司按章惩处,本人绝不说情袒护,愿承担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赔偿。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保证人签章(加盖指纹):
日期:
保 证 人
姓名
与被担保人关系
性别
身份证号
单位
户口所在地
职务
现居住地
收入/月
办公电话
手机
宅电
(请附保证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1寸照片1张、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复印件、)
注:担保人概况(本项由担保人自行填写后签字确认,若填写错误或故意隐瞒实情,仍需负人事保证责
3公司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后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涉嫌违法
最后一句没明白是什么意思?
公司要求签担保书已经是违法行为,所以担保书没有法律效力?
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