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要看该公职人员的未婚生育行为是个什么样的“背景”。
比如说,该公职人员与一个未婚未育或已婚未育,或是在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与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有夫之妇生育了孩子,那并不涉及“超生”,但却违反了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会被开除公职。
但如果该公职人员与已婚的、且已按当时的生育政策(指女方)已生育了子女的女方生育了子女,尽管该公职人员是位未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但由于其非婚生育行为已经发生,且对方已涉嫌超生,也就是说该女方在已按当时的生育政策生育了子女的情况下,与该公职人员再生育一个子女,那么,该公职人员就需要承担起超生子女的责任,除被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具体相关的政策,你可在网上查阅2018年经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是你要到公安局入户呢
追答现在户籍和计生脱钩,派出所不管计生的事。
11年生的,14年结婚
追答这cl个是不会开除公职的。不过着什么急迁户口。孩子在那也可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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