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和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离职期3个月。现找到新工作,约定一个月后上班。已经向公司提出书面离职申请了。希望能够一个月就离开公司。但是公司不同意,要求三个月后才能离职。
问题:
我是否可以在提交离职申请后,一个月离职。
如果,不可以。我坚决离开,会对新公司入职有影响么?
可是当时我签订合同时,是三个月离职,而且这个是当时双方约定好的。有人说,这个秉着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会比合同法还要高。
当然,呢个时候刚入职,怎么合适谈论离职期是多久的,自然就签字了。现在公司不同意一个月离职,我应该如何?
是的,我可以离职,但是如果现在的单位,不给我退工单,保险等手续,会影响我下一个工作单位的接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