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芜市因旷工除名人员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吗?

如题所述

  长期旷工被除名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案例】:孙某,某机械加工企业职工,经常请长假或长期旷工。单位多次要求其正常上班,但他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单位对他出具了因长期离职而予以除名处理的书面通知。孙某持除名通知等相关手续,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认为,孙某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不具备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孙某认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向该经办机构的主管机关申请社会保险行政复议。他的理由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四条第三款明确:被用工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同时他也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其他两个条件。因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必须发给他失业保险金。

  案例解析】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劳动者主观上并不愿意中断就业,事实上被迫中断了就业。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劳动者不愿意从事现有工作而中断就业。一般有两种表现:一种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要求;另一种是劳动者采取消极怠工办法(如长期旷工、长期离职、自动离职等),迫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在这个时候用工单位也处于被动地位),也就是说劳动者主观上意愿中断现有的工作,并且事实上也达到了这一目的,只是在形式上没有主动提出辞职要求而已。孙某肯定懂得长期旷工和长期离职的后果的,单位通知他正常上班,但他仍然我行我素,因为消极怠工和旷工对他有益无损,单位奈何不了他。表面上看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但事实上这是由于孙某长期旷工和离职导致的。孙某拒不接受单位的劝告,长期旷工和离职的行为显然是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所以不能享受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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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16
旷工是你个人的行为原因被公司除名的 是没有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