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老板每个月在员工工资里扣压百分之三,年终归还,中途离职不还,请问合理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每月押工资3%年底支付,中途离职不付违法。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每月至少支付一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劳动者工资,每月扣押工资3%年底支付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由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责令按应付额度(扣押额度)加付50%至100%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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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6-14
最起码公司还想着年底还给你呢,我们公司以扣损耗为由每月扣工人百分之三的损耗是直接扣掉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31
肯定不合理,这是土政策。但是,如果把工资降低3%,作为年终奖就合理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5-31
不合理!
第4个回答  2016-05-31
不合法
第5个回答  2016-05-31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