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及标准

如题所述

杭州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孕妇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6个月时间的。

2、符合法定条件进行生育的。

3、其孕妇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分娩的。

杭州生育津贴的领取标准为:生育津贴的领取金额=生育时孕妇职工所在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前检查、生育或者流产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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