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正式聘用员工。
第三条 各成员公司应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负有监督、协调和仲裁职能。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以下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均指综合管理部)为具体的执行部门。
第四条 考核采用100分制。
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对应考核得分如下:
优秀91-100分。
良好81-90分。
称职71-80分。
基本称职60-70分。
不称职59分以下(含59分)。
第五条 员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分配,将各职位的日常工作形成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是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部门主管根据各职位的责任,对职位说明书所述工作确定权重分值。
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除职位说明书的日常工作外,员工还有例外工作,董事长和总经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门主管对下属员工安排的工作),视为责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绩效考核表的主要例外工作一般不超过4项。